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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树永 严选律师

11年经验高级合伙人

擅长业务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建设工程 婚姻家庭 企业法律顾问 损害赔偿 保险理赔

律师介绍

  • 所在单位:

    广东骏道律师事务所

  • 律师头衔:

    高级合伙人

  • 执业时间:

    2013-08-13

  • 执业证号:

    14401202210733896

  • 办公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08号粤海天河城大厦21楼

王树永,男,现为广东骏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四川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法学学士学位。 王树永律师从事法律职业多年,对中国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有深刻的了解,长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仲裁争议解决,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建设工程、保险事务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于企业法律顾问等非诉事务亦有独到见解,善于为客户提供最符合其根本利益的解决方案。 王树永律师可以提供的主要法律服务包括:向当事人提供法律风险防范法律建议;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案件分析,拟定应诉策略,提出解决争议的替代性方案;协助当事人采取临时性禁令措施(包括人身和财产);诉讼、仲裁辅导;代理当事人参加与各类民商事诉讼有关的诉前、诉中、执行等各阶段的调解、谈判程序;代理当事人参与各类民商事诉讼案件,尤其是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诉讼案件的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程序;代理当事人参与各类国内仲裁程序,仲裁的司法审查、外国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在国内的承认和执行等。

成功案例

1.许某某诉广东某某输变电安装公司、连某某、重庆某某送变电工程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王律师全程主导并成功办理了许某某诉广东某某电力公司、连某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代理许某某因受雇佣在西藏仲巴县从事工作中遭受严重身体伤害事件维权索赔,三赴西藏,在面临极端恶劣的高原气象条件,以及案件直接证据十分缺乏,当地司法较为落后的现实条件下,王律师克服重重困难,历经多个诉讼程序,最终帮助受伤民工许某某获得赔偿款210万余元。 2.郫县某小区10名业主代表起诉撤销房管局对业委会备案行政诉讼案 郫县某小区个别业主操纵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委会,解聘现有物业公司,王律师接受物业公司委托后,深入研究案件以及背后各方力量博弈情况,经团队反复讨论选取诉讼角度,从业主大会的召开程序、业委会的投票表决权等方面入手,提出房屋行政部门对业委会的备案行政行为未加审查,行政行为不合法的观点,要求撤销房屋行政部门对该小区业委会的备案行政行为,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成功克服了我国行政案件固有的立案难、审理难、胜诉难等难题,该案件一、二审均胜诉,成为当地首例撤销业委会备案行政行为案件。为以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路径和实践参照。 3.某供应商向合同相对方追索合同欠款案件 我方供应商向某施工单位承建的阿坝州某涉密单位营房工程供应钢材,后施工单位长期拖欠我方供应商钢材款,因该工地的供货管理混乱、人员变动频繁,手续缺失,造成证据薄弱,取证难度大,施工单位欲否认我方供货的事实。王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后奔赴马尔康、红原县、省发改委、省招投标管理站、省质监站等多个地方、单位,获得了扎实充分的证据,对手在无可争辩的证据面前,承认了欠款事实,同意付款220万元调解结案。 4.陈某某诉某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合同纠纷案 陈某某因自费赴留学,遂与某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出国留学服务合同,后因中介机构服务能力不足,陈某某提出解约,要求返还中介服务费,中介机构拒绝,双方发生纠纷涉诉。此案中,王律师依据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提出出国留学服务中介机构因不具备出国留学服务许可资质,双方的出国留学服务合同系无效合同的观点,被法院采纳,成为成都市首例以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成功否定合同效力的案件,使得留学服务中介机构返还中介服务费。 5.黄某与某金属制品公司商事仲裁案件 此案中,某金属制品公司提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经公司授权,且合同上加盖的公章虚假,合同无效。王律师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属性、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效力、公司决策程序的性质等方面,全方位、多角度、有力地驳斥了金属制品公司的观点,成功追回了合同款项420余万元。 6.旷某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 旷某某等人因周某向李某某借款为周某提供保证担保,周某未按期还款而被李某某诉至法院,法院缺席判决周某还款,旷某某等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李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旷某某发现名下多张银行卡被冻结后方知晓自己被诉,遂委托本律师处理,后本律师申请再审,痛陈生效判决在程序上、实体上存在的诸多严重问题,迫使债权人李某某主动寻求和解,放弃要求旷某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使旷某某被冻结的80余万元免予被执行。

王树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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