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野生动物实行以保护为优先的原则,对野生动物有危害行为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原则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应当遵循及时、就地、就近、科学的原则。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应按实际需要,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等。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其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可根据需要,组织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参与收容救护,并应公布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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