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的抵押状态是否能够进行公证
房产抵押能公证。工作人员通过对房产抵押内容进行审查、排除不合法的行为,确保房产抵押的合法性,同时确定该抵押行为确系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确保房产抵押的真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二、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需要下列材料: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三、解除房屋抵押流程是怎样的
解除房屋抵押流程是:
1.房产解除抵押的时候结清贷款,借款人结清房贷后,持银行开具的贷款结清通知单,到公积金中心出具《关于解除房屋产权抵押的通知》。
2.领取他项权利证,借款人持本有有效身份证及解押手续到公积金中心领取房屋他项权证、解押通知单。
3.办理解押手续,房产解除抵押借款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他项权利证、房产证、还款证明等资料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解押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五章 公证效力 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n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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