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城镇户口统一是允许的吗?
农村城镇户口统一是允许的。同一个户口薄登记的家庭成员,其户口性质是一样的。比如户主是农业户口,其他成员均为农业户口。如果家庭成员中有人转为非农户口,派出所另行登记,另外发给户口薄(非农户口)。但这一状况很快就能改变,现已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二、需要办理户口的情形
1、出生登记;
2、死亡登记;
3、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变更、更正;
4、分户和并户;
5、市内户口迁移(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户、购房、换房等);
6、公民出国(境)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7、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
8、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户口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
9、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落户;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经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迁入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的户口迁移;
11、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
三、办理户口的负责机构
(一)公安派出所应当将各类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条件、时限、程序、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监督。
(二)公安派出所应当设立专门的户籍接待室,户籍接待室内应当逐步采用“低台敞开式”方式办公,并设置警民联系簿、便民服务条,备有供来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群众书写使用的桌椅、纸张笔墨等。有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开通语音信箱、设置触摸式显示屏,给群众了解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有关规定提供方便。
办理户口对我国公民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一个行为。如果没有户口,生活中的很多民事行为都无法正常进行。而各地区所辖区域的派出所,就是作为办理户口的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时在户籍的性质上是有所不同的,但是目前我国允许城镇户口与农业户口进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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