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时,赠与人可以采取通知或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的方式,但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则除外。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下,赠与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时,赠与人可以采取通知或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的方式,但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则除外。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在以下情况下,赠与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民 法 典 】 赠 与 合 同 撤 销 规 定 : 公 证 赠 与 也 可 申 请 撤 销 , 但 需 满 足 特 定 情 形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外,其他的赠与,赠与人都享有撤销权。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三种情形的,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行使撤销权,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人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之一的,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时,赠与人可以采取通知或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的方式,但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则除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外,其他的赠与,赠与人都享有撤销权。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三种情形的,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行使撤销权,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人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之一的,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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