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
市级行政机关晋升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二)条件
符合所任职务条件以及《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第六条的相关要求,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等级。
2、晋升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在下一级职务任职两年以上;晋升副科级领导职务和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务的,应在下一级职务任职三年以上。
3、晋升科级领导职务,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4、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
5、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三)基本程序
1、根据空缺职位、任职条件,采用竞争上岗方式提出拟任人选;
2、对拟任职务对象进行考察。
3、按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集体研究决定。
4、市人事局根据编制职数、任职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其中晋升正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在审核结束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5、任免机关签发任免文件。
(四)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人事部《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37号)
3、人事部《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人发[1996]13号)
4、市人事局《无锡市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实施细则》。(锡人干[1997]71号)
(五)报送材料
1、公务员科级职务调整表(一式二份);
2、公务员职务晋升资格审核表;
(六)办理时限
凡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承办处室、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公务员管理处张琳
咨询电话:0510——82858365,8867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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