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都江堰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1650元/月、1780元/月,各档上调幅度分别为23.0%、19.6%、18.7%,年平均上调幅度分别为7.1%、6.1%、5.8%。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3元/小时、17.4元/小时、18.7元/小时,各档上调幅度分别为23.5%、20.8%、19.1%,年平均上调幅度分别为7.3%、6.5%、6.0%。
二、按照我国的统计标准
工资总额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包括计件超额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一般称为基本工资。
从理论上来看,按照“正常劳动”的解释,最低工资只应包括制度工作时间内完成定额劳动所得的基本报酬,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的工资构成不合理,基本工资的比重过小,因此《最低工资规定》中没有把奖金排除在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之外。
《最低工资规定》中将下列收入排除在最低工资组成之外:(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种作业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上述扣除项目中除第(1)、(2)两项是对劳动者超额劳动的补偿;第(3)项为延期支付的劳动者报酬。因此,根据最低工资的定义,《最低工资规定》将上述收入项目排除在最低工资组成之外。除上述扣除项目之外,非经常性奖金(如劳动竞赛奖、因做出使本企业获益的发明创造而获得的奖励等)也不应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在目前阶段,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包括:(1)企业对职工进行培训的费用;(2)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而发给职工的费用和用品,以及企业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企业为了树立自身形象而发给职工的工作着装);(3)职工所得的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等;(4)住房制度改革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等;(5)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6)医疗卫生费;
(7)丧葬抚恤救济金;
(8)其他如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等。上述各项待遇均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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