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生子能被收养。不满十四周岁,符合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三种情况之一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而送养人应当是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收养人的条件应当是在年满30周岁以上的无子女,有抚养能力,没有医学上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的人。收养行为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
未成年特困人员能否被福利院接收
依据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接收需要集中供养的未满16周岁的特困人员,所以未成年特困人员可以被接收。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儿童福利机构可以接受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委托,收留抚养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儿童。儿童福利机构应当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接收需要集中供养的未满16周岁的特困人员。
收养孤儿有什么限制
按规定,收养小孩时收养人、被收养人都有一定的限制。
被收养人的限制条件如下:
1、被收养人是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2、被收养人已经丧失父母,或者被遗弃查不到父母,或是生身父母有特殊困难;
3、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那么收养时得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对收养人的限制条件如下:
1、收养孤儿时必须得年满三十周岁,以满足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确立父母子女关系。
2、收养孤儿时收养人需无子女,即包括未生育子女、不能生育子女、子女已死亡以及无配偶者等情况。
3、如果是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那么得夫妻双方共同抚养。
4、原则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因为收养人收养孤儿,法律上对此做了宽松政策,不受收养人得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个孩子的限制,所以对收养人的限制仅限于年龄要求、抚养能力,以及有配偶者需共同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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