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夫妻双方应先填写《威海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注册声明表(简称《注册声明表)。
2.夫妻双方当事人持《注册声明表和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夫妻二寸合影近照一张(有固定住房的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材料,向下列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交:
(1)夫妻双方均为威海户籍:
双方均为农村户籍的,向男方户籍所属的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提交;否则均向女方户籍所属的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提交。
双方户籍属威海市内同一县域,且在该县域内有固定住房(包括购房入住、房主为父母、与父母同住等),户籍地可以委托居住地镇(街道)纳入常住人口统计管理,由居住地镇(街道)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并负责统计。具体事宜由县级计生部门规定。
(2)夫妻一方为威海户籍:
双方在威海籍一方所属县域范围内(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作为一个县域)居住工作生活的,向威海籍一方户籍所属的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提交;
其他情形的,若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籍,向男方户籍所属的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提交,否则向女方户籍所属的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提交。
(3)其他特殊情况:
夫妻双方户籍均在威海行政区域以外,向双方户籍所属的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咨询办理事宜;
男方为现役军人的,向女方户籍所属的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提交;
女方为现役军人的,按军队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夫妻一方无户籍(含口袋户)的,向有户籍一方的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提交;
双方均无户籍的,待办理好户籍后再申领《手册。
3.夫妻一方户籍所在的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予受理,免费办理一孩生育注册并发放《手册。
温馨提示:
1.夫妻双方均为威海户籍的,双方户籍所在的镇(街道)计生部门必须审核盖章。
2.夫妻一方为威海户籍、另一方为省内其他市地户籍,在我市申领手册,无需其他市地户籍一方的镇级计生部门盖章。
3.夫妻一方为威海户籍、另一方为省外户籍,在我市申领手册,需省外户籍一方的镇级计生部门盖章或附其出具的当事人婚育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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