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破产法》有了新规定--破产清算后,公司可以保留。帝-贤破产程序结束,就是如此。叫做"破产重整(zhongzheng)",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清理债务,但公司仍然存在。如此,今后上市公司破产可就真难了。新的企业破产法是2006年8月27日发布,2007年6月1日开始施行。与老的企业破产法最大不同的是,新的企业破产法创立了破产重整(zhongzheng)制度。破产重整的核心是减免破产企业债务企业破产重整有两个条件,任选其一: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虽然企业资产大于债务,到期债务可以偿还,但又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申请破产重整有三种方式:债权人直接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重整;企业直接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重整;在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企业破产清算申请后、宣告破产前,企业申请破产重整。重整计划可以减免企业债务。企业破产重整后,可以制订重整计划草案减免企业债务。假定企业经评估可变现资产预计为1500万元,破产费用和优先清偿的职工安置费用等为500万元,企业债务为10000万元,企业债务清偿比例为10%。据此假定,重整计划草案中可以减免企业债务的最大限额为90%即9000万元。债权人不同意债务减免的,法院有权裁定批准。ST上市公司最大的问题是亏损和债务依据有关上市公司特别处理的规定,连续两年亏损的,净资产为负数的,以及其他需要特别处理的,都要戴上ST帽子。在沪深两市1500多家上市公司中,戴上ST帽子的上市公司有100多家,其中净资产为负数即资不抵债的ST上市公司近40家。ST公司的最大问题通常是经营亏损和巨额债务。在新的企业破产法施行之前,ST上市公司要解决这一问题,只能是扭亏为盈,或者争取债权人减免债务,以改变自己糟糕的财务状况,直至脱掉ST的帽子。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资产管理日益完善的情况下,要想债权人主动减免债务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而要在经营上扭亏为盈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是对于净资产为负数的ST上市公司来说,不仅需要扭亏为盈,而且还需要有足够多的盈利来使得净资产由负数变为正数。申请破产重整的ST上市公司已有多家在新的企业破产法发布和施行之前,虽然有不少资不抵债的ST上市公司符合破产条件,但从没有一家ST上市公司主动申请破产,也没有一家ST上市公司愿意债权人申请破产。因为依据老的企业破产法,企业一旦进入破产程序,除非企业与所有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否则企业只能被清算关门。而与所有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的难度、代价和风险太大,没有一家ST上市公司愿意尝试。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破产重整来减免债务,我们现在看到的一个现象是,ST上市公司主动申请破产或者愿意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突然增多。在不长的时间内,先后有*ST宝硕、*ST沧化、S*ST海纳、S*ST兰宝、S*ST朝华、SST长岭、S*ST北亚等七家公司事实上主动地进入了破产程序。在这七家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司中,S*ST朝华、S*ST海纳、S*ST北亚是由债权人申请重整的;*ST宝硕、*ST沧化、S*ST兰宝是先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再由ST上市公司申请重整。SST长岭虽然也是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但SST长岭到目前为止尚没有申请重整。如果没有意外的话,SST长岭也会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ST上市公司破产清算或者重整,基本上都是ST上市公司自己安排的。理由有二:债权人申请比自己申请在程序上更简便,因为如果是自己申请,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定;法院收到债权人申请后很快就受理,最快的是收到申请后的第二天受理,可见被申请人不仅对债权人申请没有异议,而且还要求法院立即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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