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题目要求,将“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的内容改写为“四个月按照工资的60%发,再延长期间按80%发”。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题目要求,即改写“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的内容,保持意义不变。
根据题目要求,我们可以将“六个半月”改为“四个月”,将“八成”改为“60%”,将“七成”改为“80%”,得到新的内容:“四个月按照工资的60%发,再延长期间按80%发”。
因此,最终答案为:“四个月按照工资的60%发,再延长期间按80%发”。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哺乳期工资:按原工资的60%发,延长时间按80%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工资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听取劳动者的意见,并依法支付加倍的工资报酬。
在哺乳期,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按原工资的60%支付哺乳期工资,并且可以按原工资的80%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符合一定情形下,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工作时间,并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按原工资的60%发和延长时间按80%发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合法的。
总之,在哺乳期,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按原工资的60%支付哺乳期工资,并且可以按原工资的80%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这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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