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侵害人的误工费以及伤残赔偿金是可以重复追索的,两者之间不存在所谓的竞合关系,可以同时获得。根据法律规定,早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人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造成残疾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和伤残赔偿能重复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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