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量刑的规定如下: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非法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5、非法倒卖上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非法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2、非法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3、非法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4、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5、非法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
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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