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权是指单位或个人依法获得国家特定海域的独立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应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获得海域使用权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公司和个人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二是招标三是拍卖。有关单位或个人使用海域的申请获批或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后,海域使用权人应办理登记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国务院批准用海的,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制作册,向海域使用权人发行海域使用权证明书的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用海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登记制作册,向海域使用权人发行海域使用权证明书。根据使用海域不同的用途,海域使用权最高期限分别为:养殖用海十五年;拆船用海二十年;旅游,娱乐用海二十五年;盐业,矿业用海三十年;公益事业用海四十年;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海五十年。海域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应按国务院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为了切实保护养殖用海渔民的利益,目前海域主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对有争议的海域、海洋自然保护区、渔业资源保护区、传统赶海区等涉及公共利益的海域不进行招标和拍卖。同时,专业渔民使用海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可以在规定面积内减免或免除海域使用费。海域使用权作为重要产权,可依法转让,继承。
海域使用权怎么申请
向海域所在地的海洋管理局申请,用海单位填写《海域使用申请报告》,说明使用项目、投资规模、地点、面积、报街道渔业技术服务中心,核实后上报区海洋与渔业局海域科,汇同海洋与渔业局审核,实地测量、批准后发给《海域使用许可证》,领到《海域使用许可证》同时到养殖科办理《海域养殖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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