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困难证明开具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经济困难证明开具的具体步骤是:
1.由困难家庭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写出家庭贫困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由本人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调查审核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由本人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家庭贫困证明包含哪些内容
1.标题
在第一行居中写“证明”两个字。两字中间空两格,如果写“困难证明”四个字就不需要空格了。
2.称谓
空两行,顶格写证明收取单位名称,一般是XX学校,然后在后面冒号。字体要求仿宋三号、单倍行距。
3.正文
一般要写清楚:
(1)被证明人是本村或者社区的居民(一般以“兹有”开头,然后是“我社区居民XXX”)。
(2)被证明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写学生的名字,不是家长的)、性别、年龄、出生年月、公民身份证号、家中有几口人(一般以户口本人口数为准)等。
(3)具体内容要写清楚该学生家庭情况。
4.结尾。
5.单位名称和日期。
6.出具人姓名及电话。
三、贫困证明办理条件
贫困证明办理条件如下: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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