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为了保障看守所的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一般的探视规定内容如下:
(1)在押人员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2)在押人员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在押人员。在押人员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在押人员回家探视。
(3)在押人员近亲属给在押人员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4)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公诉的案件,在押人员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一、在押人员有哪些权利在押人员有什么义务
在押人员的权利:
1、政治权利。
2、人身权利。
3、民事权利。
4、诉讼权利。
5、其它未被限制的权利。
在押人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遵守《在押人员的行为规范》。
3、服从管理。
4、接受政治文化技术教育。
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法条理解解析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法条理解: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体为特殊主体,同私放在押人员罪一样,只有司法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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