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办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转完全产权业务前,请务必认真阅读以下事项:
1、关于到现场办理业务的人员要求:
(1)属于婚后申请、婚后购买的,或婚前申请、婚后购买的,需夫妻双方到场办理有关手续;
(2)属于夫妻一方婚前申请、婚前购买的,由本人到场办理(配偶无需到场);
(3)属于婚后申请、办理转完全产权上市交易业务时离异的申请人,仍需双方需到场办理有关手续;
(4)属于婚前申请、婚后购买的,需提交配偶户口本、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如申请人不能到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
2、关于提供身份证的要求:
(1)至今未婚的,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2)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的申请人,需提供原配偶、再婚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申请、购买时未婚,现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关于查询房产登记情况的要求:
申请人需到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查询夫妻双方的房产登记情况,并取得房产档案查询《证明。
(1)属于婚前申请、婚后购买的,需同时查询申请人和配偶的房产登记情况;
(2)属于婚后申请、购房后离异的,需提供申请人、原配偶的查档证明(如申请人、配偶重新组建家庭的,还需查询新组建家庭的房产登记情况);
(3)属于申请时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需提供原填在申请表格内所有申请人的房产登记情况。
4、关于婚姻情况证明的要求:
(1)没有结婚证的申请人(包括未婚、离异两种情形),需提供户口本以及个人未婚声明。
(2)对于从申请经适房到办理上市交易、转完全产权业务时有多次婚姻记录的申请人,除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外,需提供本人无婚姻情况的声明。
5、关于《超面积差价款通知书及收据的要求:
2005年3月22日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不需提供;遗失超面积差价款收据的申请人,请到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财务科(园湖建政路口房产大厦B座608室)办理存根复印手续。
6、关于名下其他房产的要求:
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转完全产权业务前,已将名下的其他房产处置的,需提供处置房产的购买合同(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存量房买卖合同。
7、关于有离婚记录的要求:
申请人有离婚记录的,除提供离婚证外,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经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8、关于被拆迁人的要求:
申请人属于被拆迁人需提供拆迁证明,如被拆迁的房屋还在申请人名下的,需办理房屋灭失手续或提供房屋征收证明等材料。
9、关于继承的要求。
申请人是继承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提供公证书等有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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