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征收后几年才拿得到返回地?
1、农村土地被征收后,可能一年后可以重新获得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拆农村房闲置房屋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与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房屋调换。
被拆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加上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加上价格补贴乘以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二、农村拆迁补偿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1、拆迁补偿款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
这要看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公房还是私房拆迁得到的拆迁补偿款认定不同。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2、分割拆迁补偿款的注意事项
(1)售后公房的拆迁属于私房的拆迁范围,不应适用公房拆迁的有关政策。此时的拆迁补偿款能否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关键是看售后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一方要注意收集被拆迁房屋权属取得情况的证据。若被拆迁的房屋是私房,需要收集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若被拆迁的是公房则要收集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证据。可以请专业律师帮忙搜集证据。
(3)注意收集拆迁发生地的相关拆迁政策,并据此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4)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一方要注意收集被拆迁房屋权属取得情况的证据。若被拆迁的房屋是私房,需要收集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若被拆迁的是公房则要收集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证据。
(5)注意收集拆迁发生地的相关拆迁政策,并据此收集相关证明材料。比如在,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一方应证明自己作为同住人在他处并无其他公房可供居住,或者虽有公房但确系居住困难。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会被公告吗?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会被公告。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政府一般都会明确征地目的之后,才会发生征地公告。在征地后需要利用被征地,如果征地后长期不利用土地,可能需要将土地返还给之前的土地使用权人。对农村土地征收后几年才拿得到返回地还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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