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已故配偶之女婿对其老丈人的财产并无直接继承权益。
然而,若该女婿对其岳父岳母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则可作为首位继承顺位的继承人。
此外,若丧偶女婿为岳父母的基本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在劳务协助等其他方面给予了主要支持帮助,则应被视为履行了主要赡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