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公司解散后谁负责偿还债务
公司解散后债务由公司用其所有财产承担。
公司所有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就不需要偿还部分,股东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抽逃出资;滥用股东权力逃避债务等,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注销后的债务由股东和公司共同承担,如果公司所有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偿还。
二、公司债与公司债务的区别
公司债与公司债务的区别如下:
1.公司债是股份有限公司特有的概念,公司债务则是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
2.公司债是股份有限公司与不特定人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公司债务则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3.公司债是一种可转让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公司债务的转让则受相关规定的限制;
4.公司债的偿还具有一律性,而公司债务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
5.公司债的形式为债券,公司债务则是多样性。
在无资金还债时,公司要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及时将债务转化为资本(股本)。这样,既可以吸收债权人参与公司管理,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与成功的管理经验,又可以调整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节省债务资金应该承担的利息支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公司解散流程
公司解散程序: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3.注销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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