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迟到行为而被罚款一百元,此举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唯独行政机构具备罚款权,企业并无此项权力。
因此,对于因员工迟到达成的损失,企业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期间的薪资。
然而,如因员工迟到造成了公司经济损失,则可采取从员工本月工资中逐次扣减加以填补的方式进行赔偿,但是每月的扣款额度不能超过该员工当月工资的20%。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