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债务人须以其私人所有的资产向债权人偿还所拖欠之债务。
然而,对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而言,他们仅需在主合同争议已通过司法或仲裁途径进行审判后,且就借款人的财物通过法律程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旧无法满足债务需求的情况之下,才得出面进行债务清偿。
而对于连带保证的保证人来说,若在债务人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时未能按时还款,那么此时他们便有责任进行债务偿还。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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