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2、建设项目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3、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等相关标准;涉及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符合《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等相关标准;4、建设项目与周边重要场所、区域及居民区的间距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应科学、可行;5、针对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影响采取的安全措施应科学、可行;6、主要技术、工艺成熟可靠;7、依托原有生产、储存条件的,其依托条件应安全可靠;8、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1、受理: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2、审核:审核人员按《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要求进行资料审核,符合法定条件,予以许可,制作《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许可。3、办结: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承诺时限发放《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第二联领取证书,并签收送达回执。
四、办理地点
硚口区武胜西街1号
五、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周一—周五9:00-12:00、13:30-17:00)
六、办理机构
行政审批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1、国家法律,《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2、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文章来源:武汉政府门户(http://www.qiaok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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