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强制执行执行局会联系吗
被强制执行执行局会联系本人,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应在十日内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并且发给被执行人的执行通知必须是书面的《执行通知书》,不能通过电话通知或者让申请人通知。被执行人受到执行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无异议的,应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法院强制执行会上门吗
法院强制执行可能会上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三、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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