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国人所关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已经进入三审,这意味着备受各界关注的中国首部治安管理处罚法即将出台。为体现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重在教育的精神,第三次提请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显然,之所以《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如此为公众关注,是因为这是一项与百姓生活非常密切相关的法律,是直接关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
治安管理是与老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行政管理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是与老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法规之一,仅2003年中国公安机关就处理了500万起各类治安案件,涉及到上千万人。笔者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修订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的出台从根本上讲源于现行治安管理处罚制度基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原则的反思和检讨,而不是简单的从条例到法的名称上的变更和形式上的变脸。
尊重和保障人权、防止警察滥用职权无疑将成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最具有现实意义的立法亮点。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草案规定,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得超过30日,改变了现行条例对行政拘留处罚的合并执行没有上限的规定。草案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一规定在区别对待这些特殊违法人群的同时,又能对其违法行为给予否定评价,维护法律的尊严,尤其体现了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重在教育的精神。
这样一部与公民权益休戚相关的重要法律的修订,有举行大规模的立法听证会的必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尤其是作为治安管理相对人的普通群众的意见。退一步讲,至少也要将《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在媒体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立法建议。令人遗憾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的立法过程几乎都省略了上述程序。近年来,一些与公民权益有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都实行开门立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的立法过程究竟是传统的立法模式的惯性,还是有关部门存在的立法不作为,这颇值得深思。
笔者期望《治安管理处罚法》真正成为一部保障公民权益、遏制警察权力滥用的法律。事实证明,治安管理处罚是警察自由裁量权最容易滥用的领域,也是公民人身权益最容易受到警察侵犯的领域,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主旨必须体现为保障公民权益、遏制警察权力滥用,它不仅仅是一部管理法,更是一部悬在警察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式的控权法。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应当受到严格的规范,公安机关处罚的随意性将受到严格的程序控制,对行政拘留处罚的自由裁量幅度将受到合理减少。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