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致人瘫痪判几年?
1、故意伤害致人瘫痪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故意伤害案件受害者接受赔偿后侵权者不一定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是由于故意伤害案件可能属于公诉刑事案件,而公诉的刑事案件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就被告人的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提起公诉,由法院依法判决。在公诉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是否追究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非由被害人决定的,而是由司法机关决定的。
3、故意伤害若导致被害人死亡,则行为人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是不存在故意的。
主观恶性没有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恶性那么大,虽然同是有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其刑罚的期限从十年以上起算,再到无期徒刑,最严重的才是判处死刑。所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较为严重的刑事犯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按照情节的轻重也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
二、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先动手可以减轻加害人的处罚吗?
1、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先动手不一定可以减轻加害人的处罚,若是存在以下情形,可能会被减轻处罚: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2、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
(1)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
三、故意伤害案件的量刑起点怎么确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n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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