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职工受伤是否属工伤进行认定,应当以合法的证据材料为依据,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职工不为工伤,则应依据职工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工伤认定。职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一、工伤认定的程序
工伤事故发生后,即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程序如下: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被诊断、鉴定为工伤的,所在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即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
4、用人单位与职工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可以提交劳动仲裁解决,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职工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负举证责任:有劳动合同的,提交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提交证明材料,如工资条、银行卡等工资报酬领取的证明或者是单位同事的书面证明。
5、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7、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工伤认定了申请工伤鉴定要什么材料
一、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于属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工伤认定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
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二、工伤认定的流程:
(一)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
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员工出工伤了报雇主责任险时需要工伤认定吗
员工出工伤上报雇主责任险时需要工伤认定。
员工出工伤后需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
职工个人发生伤害事故或者患职业病,个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个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超过1年的时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不能受理其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职工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从上一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1年后,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申请的,工伤职工可以个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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