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立学校费用算不算抚养费
抚养费不包括读私立学校的费用。
民法典1067条中所称的“抚养”义务包括照顾子女生活、教育、和保护等责任,无论父母是否离婚,其对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并不会消除。因此抚养费的范围即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对生活费而言,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孩子购买电脑手机等数码产品的费用、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只要并非生活所必需,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对教育费而言,抚养费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公立学校教育费。上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学费,为上更好的公立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以及兴趣素质提高班学费等,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孩子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为限。当然,如果孩子发生了大额医疗费用,平时给付的抚养费远远不够支付医疗费的时候,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对方负担医疗费的一半。
二、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从离婚之日起到子女成年之日止即年满18周岁。例外情况下可以延长或者缩短给付期限。延长抚养费给付期限的情况,是指子女虽已成年但仍不能独立生活,如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子女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缩短抚养费给付期限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尚未成年但已满16周岁且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可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条第2款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明显不够时,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但是,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n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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