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取保候审条件最新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主要是针对四类可以取保候审的对象进行说明。法院取保候审可能会判实刑,法院判决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节确定。
一、法院取保候审条件最新规定
法院取保候审条件最新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法院取保候审会不会判实刑
取保候审之后会不会被判实刑,需要由法院根据刑事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其自身的社会危险性大小、案件具体情形以及其他法定情节等进行综合裁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取保候审成功是否代表无罪
取保候审只是强制措施的一种,并不代表无罪,是否无罪还要经过法院审理。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程序中重要的一环,决定着犯罪嫌疑人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是否被关押。但是,虽然我国对于取保候审的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的取保候审要比法律规定的情况要严格得多,公检法机关会考虑更多的方面,如担心犯罪嫌疑人的到案情况、自杀、串供、毁证、报复、对法条的理解差异,这些均是取保候审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实际的办理的刑事案件中,能成功取保的几率并不大。一个成功的取保是在有法律规定合理的申请理由、严格履行保证措施的情况下,不断地向承办人员进行沟通,向其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全面准确地阐述取保候审的合法性、合理性,才能取得承办人员的理解和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n(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n(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n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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