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关闭或倒闭的,除了应当支付实际工资外,还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的工资标准来支付,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一、公司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有哪些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1、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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