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可以向法院起诉。协议中约定的房屋转让义务不予配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履行协议。离婚协议达成后,双方未办理离婚手续,表明对方实际上不同意离婚。此时,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另一方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可以要求在离婚诉讼中处理财产分割,包括财产。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后一方不配合过户房产怎么处理
离婚后一方不配合过户房产的处理办法如下:
1、当事人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2、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一般情况下,为了防止协议离婚后,出现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采用公证协议书的办法,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对于仅通过协议方式约定房屋所有权归属,未通过房屋登记中心,办理房屋登记,不构成法律上的所有权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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