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证应该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去办理。食品在市场交易之前,其食品的生产者是必须要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证件的,否则生产出来都是属于无证食品。
办理食品安全证,应当提出申请。
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办食品安全证需要什么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自建房产的,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多家企业使用同一门牌号的经营场所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建筑物为平面图的地址分割方位图示;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6、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非负责人的,另需提供雇工合同复印件1份);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份,包括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检查、存贮、运输制度等,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有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8、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企业提交2人,个体提交1人)。有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的,还需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明;
9、与食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清单和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食品经营设备和工具包括紫外灯、更衣设备、盥洗设备、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气物的设备和工具。贮存、运输和装卸设备。通过电话、网络销售食品的,应当注明电话销售网络和网址。空间平面布局图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空间平面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
10、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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