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自行研发并贩卖祖传秘制药物的行为是非法的,任何药品在进行销售之前都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证明。
如果存在没有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而擅自生产、经销药品的情况,应当依据法律程序,对其进行严厉打击,没收该等药品以及所有非法所得,同时处以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价值总额(包括已经售出及尚未销售的药品)两倍至五倍之间的罚款。
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被指控犯有刑事罪行,面临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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