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中第(三)款的明文规定,在道路上行驶时,左转弯或者右转弯的机动车辆应当礼让正在直行的其他机动车辆,使得其优先通行。
因此,若是直行车辆与左转弯或者右转弯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从法律层面上讲,左转或者右转弯的车辆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原因在于他们违反尊重直行的驾驶者并且优先让行的基本原则。
然而,实际的责任划分还是需要参考多种因素并基于事故发生地的详细情况来综合判断,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两方当事人是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碰撞发生的确切地点以及当时双方的行车速度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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