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指出,若因诈骗行为所得到的共有财产应当被视作夫妻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一方对此部分财产的所有权现在是存在争议的,另一方有权主张这部分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范畴。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所有财产,然而,这其中并不包含通过非法手段所获取的财产。
在涉及到离婚诉讼的案件中,如果发现有一方因实施诈骗行为而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将会充分考虑到每项财产的实际状况,并且遵循着优先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基本原则来做出最终的裁决。
正因为如此,针对因诈骗行为所产生的共同财产问题,法院很可能在判决中表示这部分财产将不会被分割或者减少其分割比例,以此来保障没有犯错的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全文5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