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驾驶车辆跟在前面一辆车子太近,以至于前面车子遇到过马路行人突然变道,自己的车辆避让不及撞向行人。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5年12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李某准备驾车到句容城郊的仓库拿货送到镇江。由于路况状况不佳,被告人李某驾驶货车在行驶过程中一直跟在一辆面包车后面大概二、三十米。当行至事发地段时,被告人李某发现前面的面包车突然减速变道从右侧绕了过去。正当赶到奇怪时,被告人李某发现自己车辆前方有一名过马路的老太太,这才明白了前面面包车变道的原因。然而为时已晚,因为自己的车辆跟在前面的面包车太近了,等到自己反应过来,车辆仅离老太大概5米远。于是被告人李某立即踩刹车并向左打方向,但车子前挡风琉璃还是撞到老太,老太被撞出去两、三米远。下车后,被告人李某立即拨打电话将被害老太张某送至医院抢救,最终伤重不治身亡。经经济部门认定,被告人李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并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李某的自首行为以及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于是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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