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媒体报道,2006年以来,国内车险已经连续3年承保亏损,2008年亏损更是高达124亿元。而车险业务占到整个财产保险业务的70%,车险虽然是财产险公司保费进账大头,但同时也是亏损大户。
而随着国内车辆拥有量的急剧提升,交通事故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诉讼以及理赔官司也正在考验着法官们的智慧。记者在我市各级法院采访中发现,车险理赔官司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高。透过复杂的保险条款和重重卷宗案例,广大车主在车险理赔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细节,碰到了意外事故应当如何处理?近日,本报记者走访了相关各方。
[理赔案例解析]
一辆小轿车从兴山前往宜昌,在夷陵区雾渡河镇不幸撞上路旁山坡,造成副驾驶室乘客从车内甩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宜昌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轿车司机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而该轿车仅购买了交强险,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该赔吗?
保险公司辩称:受害人系车上乘客,不属于交强险规定的第三者,因此保险公司不应当赔偿。
法院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前受害人的确是坐在副驾驶室,系车上人员,但发生交通事故时由于右前车门在碰撞过程中开启,致使乘客从车内甩出。显然,本案中的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从右侧车门甩出,已经从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车主放弃向责任方追偿
保险公司是否可拒赔?
宜昌车主刘先生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严重损伤,因对方司机系饮酒驾驶,交警部门认定刘先生没有责任。但刘先生多次找对方索赔,对方都避不见面。刘先生因此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结果被保险公司拒绝。
律师表示:被保险人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提醒广大车主一旦发生事故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先找对方赔,未果(最好是有法庭的强制执行未果的证明),才可以理直气壮地找保险公司赔偿。
超载车辆出车祸
保险公司拒赔有理?
一辆恩施籍货车在长阳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认为该车发生事故时属超载,出事原因是因为超载引起。
保险公司解读:公安机关核定该车装载量为8吨,而发生事故时实际装载25吨。出事原因是因为超载引起,根据商业保险合同属拒赔对象。
律师认为:是否拒赔,要看当初该货车车主在购买保险时,保险条款是否有着明确的约定,而且保险公司的顾问还需要明确地向保险购买人提及,否则就不构成拒赔理由。
车主对保险公司的建议
一、需要专业车险顾问
对于家住西陵区的车主王小姐来说,购买车险时最难懂的就是密密麻麻的车险条款,于是懒得查阅车险条款的她便草草在车险合同书上签上名字。
但有律师朋友就警告过她,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好好读一读这些条款,否则就有可能遭遇保险公司拒赔的尴尬。可是王小姐觉得保险公司更需要培养一些专业车险顾问,由这些懂车险的人替车主挑选最合适的车险产品。
二、理赔程序要更简化
其实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已经尽量简化了理赔程序,一些简单的交通事故,车主能够更快得到赔偿。但对于复杂的、多方责任的交通事故,更需要一些替车主处理理赔事宜的专业机构,能站在车主的立场和保险公司沟通。
三、协商理赔引入第三方
当发生理赔纠纷时,车主们总是显得很委屈。
刚刚拿到驾驶执照的赵先生今年已经是第三次出现意外交通事故,他说:保险公司熟知车险条款,个个都是专业人士,我们和他们论理显然不对等。每次他们都会搬出各类车险条款搪塞,到后来,我们反而觉得自己在强辞夺理。
或许保险公司应聘请一些独立的第三方公估机构参与车险理赔流程。他们应公正地给出理赔评估,这比保险公司单方做出的理赔决定更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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