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如何行使现金选择权
时间:2023-02-28 22:30:29 40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现金选择权有两种行权申报方式:

一是手工申报方式:股东需通过传真、邮寄等方式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行使现金选择权申请。现金选择权行权申请在申报行权期间均可以撤销。

二是通过交易系统申报方式:股东需要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提交行权申报指令(具体申报方式见公司在行权申报期前披露的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行权申报指令在当日竞价交易时间内可以撤销。

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投资者应及时关注公司在行权申报期前披露的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和申报行权期间连续披露的现金选择权提示性公告,依据标的公司二级市场股价与行权价格的差异,谨慎做出是否申报行权的投资决策。

一、什么是现金选择权

现金选择权,是指上市公司拟实施资产重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时,相关股东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在规定时间内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出售给第三方的权利。按期权理论解释,现金选择权相当于收购方或第三方向相关股东送予的以该上市公司股份为标的,约定价格为执行价格的认沽权利。现金选择权有以下要素:

1、授予范围:就现有案例看,授予范围有三种可能,一种是仅向被收购方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一种是仅向收购方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一种是向吸收合并双方异议股东均提供现金选择权。

2、提供方:就现有案例看,现金选择权提供方一般为除上市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有的是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有的是上市公司财务顾问,有的是战略投资者等,投资者应重点关注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是否具备相应履约能力。

3、行权价格: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一般以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为基准确定。

4、行权条件:一般要求相关股东必须在股东大会投反对票,且一直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到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期间才具有行权资格。

5、申报行权期间:行权申报期限不少于五个交易日,并不超过十个交易日。在申报期间,有效行权申报的前提是投资者具有现金选择权利且持有相应份额的标的公司股票。

二、是否行权的核心判断标准

投资者是否行权的核心判断标准是标的公司股价低于行权价格。现金选择权的实质是一种认沽权利,即以约定行权价格卖出标的公司股份的权利。由于二级市场股价的波动性,必然会导致在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期间,约定价格(即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与标的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存在差异。作为理性投资者,只有在申报行权期间,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价低于约定价格(即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时,投资者申报行权才能获利,否则,将直接导致损失。

全文9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董事会 最新知识
针对投资者如何行使现金选择权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投资者如何行使现金选择权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