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承运人举证后可不负赔偿责任: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变化或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自然消耗;包装内在缺陷,造成货物受损;货物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损、变质;托运人违反国家有关法令或规定,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处理;押运人员责任造成的货物毁损或灭失;托运人或收货人过错造成的货物毁损或灭失。
运输货物损失怎样赔偿
可以按照双方约定价格或市场价格赔偿,具体要求如下:
1.要确认货物丢失或损坏事实、时间、价值等;
2.看是否有、托运签收单,货物明细,如有,看运输合同、托运签收单等的约定,有约定则依据约定赔偿;如无,则托运人需要另行举证证明托运事实及货物价值,以及注意托运单中或背面是否有托运合同、最高赔付约定及是否签字认可。
4.一般商业货运公司与邮政货运有区别,邮政法规定了邮政最高赔付标准,但一般商业货运虽说有的在托运合同中约定了最高赔付标准,但适用的主要是,在如托运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托运货物价值及远远大于最高赔付标准时,则可主张实际损失价值。依据司法实践,不乏得到法院支持案例。
5.如是货物买卖过程中的托运,则需注意货物风险转移时间,运费的承担主体等。
6.建议托运人托运贵重物品或价高物品,尽量投保,并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物流公司托运,并一定注意办理好托运手续及保留相应凭证,一旦发生货物丢失或损坏,及时收集保留相关证据,以尽可能避免损失或减少风险。
《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第六十八条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和站、场存放期间内,发生毁损或灭失,承运人、站场经营人应负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承运人、站场经营人举证后可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变化或者合理损耗;
(三)包装内在缺陷,造成货物受损;
(四)包装体外表面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或灭失;
(五)托运人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处理;
(六)押运人员责任造成的货物毁损或灭失;
(七)托运人或收货人过错造成的货物毁损或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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