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公证被继承人会不会必须到
时间:2024-02-05 12:09:38 25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房产继承公证被继承人会不会必须到

房产继承公证必须被继承人到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二、房产继承公证被继承人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房屋的继承公证需要包括如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6.若有遗嘱需提交遗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被继承人申请房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时间是多久

房产公证继承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还有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以及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n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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