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再婚户口本上在婚姻状况一栏显示,可能会显示未婚、已婚或离异。离异再婚户口本不需要变更的情况是不迁移户口,如果需要迁移户口就要携带相关材料去办理即可。
一、离异再婚户口本上怎么显示
离异再婚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一栏显示结婚状况,只有三种显示方式:未婚、已婚、离异,并不会显示再婚或者二婚、三婚。即使是再婚的,也是显示已婚。但是,户籍管理系统不会自动生成,需要当事人自己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离异再婚户口本需要变更吗
离异再婚户口本需要变更的情况下是迁移户口,如果不迁户口可以不进行变更。先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一定要在提交申请的时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件和材料,如再婚的结婚证等。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一般是迁入地的县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如果不符合迁入条件,公安机关会给出具体解释;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而无法通过审核,则会给出说明,申请人按说明再补充材料进行重新审核。
三、离异再婚领证需要什么材料
离异再婚领证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含复婚、补办结婚登记,下同)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或者《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出国人员、华侨以及外国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各种证明材料(含翻译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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