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独立(或资产完整)、业务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这样是避免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的必然要求。资产独立是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基本要求,也是公司法人独立的基础。机构独立是指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不应当与股东的机构发生重叠或混同。
上市公司的五独立原则是什么?
上市公司的五独立原则如下:
1、业务独立,主要是指发起人与股份公司不应当经营同种业务,形成恶性竞争;
2、资产独立,这是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基本要求,也是公司法人独立的基础。
3、人员独立,主要是避免因为人员交叉任职而引发的业务交叉、财务交叉甚至资产交叉等情形;
4、机构独立,机构是公司决策的发源地,如果机构混同,则公司意志不具有独立性,上市公司的利益很难保障;
5、财务独立,是指股东或发起人与股份公司的财务体系应当独立运行。
公司上市的条件如下:
1、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有限责任公司是没有上市的资格;
2、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3、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4、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个特定组成部分,它公开发行股票,达到相当规模,经依法核准其股票进入证券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上市公司依照相关规定披露股票被冻结的情况时,应当如实披露人民法院案件债权额及执行费用、已在系统中被标记股票的数量,以及人民法院需要冻结的股票数量、冻结期限等信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第十九条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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