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结伙殴打他人应当区分年龄段,未满十四周岁的人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但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结伙殴打他人的认定
根据主客观一致原则,“结伙”应该具备四要件:一、两名以上自然人殴打或伤害了他人;二、客观上实施了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三、另一方是独自的自然人;四、主观上有实施结伙的故意,即有纠集过程。认定结伙殴打他人时,四要件缺一不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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