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垫资的本质是承包垫付的工程款,一般认为工程垫资有这样三个特征:
第一、垫资在建设施工合同里有着明确的约定;
第二、所垫资金必须用于施工合同项下的工程建设;
第三、垫付的范畴是本应由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
工程垫资分类
工程垫资大概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垫资,即施工企业通过企业间资金借贷的方式,直接把资金借给发包方,这其实是一种企业间的资金拆借行为;二是间接垫资,即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实际先行支付工程项目的材料费、劳务费等资金,从而改变习惯上的工程预付、中间结算或竣工结算的比例和时间,最终达到由施工企业垫资的目的。
第一种垫资是企业间的借贷行为,是违反国家金融法规的,即使借贷双方签订了资金借贷合同,也是不受法律的保护的。而且因这种借贷行为产生的利息会被依法没收,对借贷双方还要从企业行政管理体系进行处罚。如果对方的偿还力不足的话,甚至连本金的回收都没有保证。
第二种垫资情况目前最为普遍采取软垫的方式对于发包方是没有风险的,但是对于承包方而言,却存在着诸多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案件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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