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意外中产生了骨折现象,并且需要进一步进行手术安装钢板以恢复健康的人,通常会被认定为十级伤残。
关于十级伤残的具体鉴定标准如下所述:
被鉴定者没有生活失去自理能力的情况、身体功能方面没有明显受限或丧失、不存在必须依赖药物治疗才能维持生命活动的情形、或只是存在一般的药物依赖情况且病情并不严重、器官组织有部分残缺但是整体形状未发生显著变化。
而符合十级伤残标准的情形则主要包括:
胸廓部位出现六根以上的肋骨骨折现象,或者肋骨有两根以上部分缺失;在四根以上肋骨骨折的基础上同时伴有两个部位畸形愈合的症状;以及其他与上述情况类似的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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