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教育是否能开除学生
市教育局《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严格规定:
小学和初中不得拒绝接收服务区内学生,不得开除或劝退学生,不得招收复读生。据悉,该《办法》将从今年2月1日起执行。
所以说,学校不得开除或者劝退学生。
对有违规违纪的学生,学校要加强管理和教育,并给予学生改正错误的机会。对犯有严重错误又经多次批评教育不改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按规定,学生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由学校提出处分意见,告知被处分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充分听取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意见,同时须经受处分学生法定监护人签署是否同意的书面意见,经学校校务会议决定,校长审批后执行。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对学校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拒绝签署书面意见,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起申诉,由教育行政部门按学生申诉制度有关规定裁定。受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明显进步的,应及时撤销其处分。
对少数品德行为偏常和有违法行为的学生,可进行特殊教育。对学生进行特殊教育,须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并出具转学联系单,征得转入的特殊学校同意,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转学。
二、注意事项
1、学生因伤病或需跟法定监护人到外地探亲工作等,无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等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准予休学。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疾病的学生,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确认后,学校可令其休学。
2、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休学证明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康复证明书,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复学时学校可依据其实际学习能力程度,并征求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意见后,将其编入相应年级就学。休学期满仍不能如期复学的,应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其法定监护人异地工作(生活)等证明,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继续休学。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按时申请复学的,按旷课处理。
3、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回原籍参加中考的学生,由原籍地招考办出具中考成绩证明,就读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可领取《成都市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在外地就读参加本市中考的学生,由市招考办出具中考成绩证明。
4、学生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但在初中段学完三分之二以上课程者为肄业,学习期满未达到毕业标准者为结业。由普通学校送特殊学校学习的学生毕业或结业,根据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其他监护人)申请,由保留其学籍的原校或在读学校颁发《成都市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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