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夫妻的孩子上户,当事人需要先到计生部门交了社会抚养费并拿到凭证,然后凭缴费凭证,婴儿的入户申请书,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亲子鉴定证明等这些有效材料到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落户即可。
一、准生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先到准备给孩子上户口的父母其中一方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空白的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同时,根据计划生育部门的要求开始收集材料。
2、同时准备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初婚初育证明。
3、如果准备在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工作单位,那么还得有双方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在生育服务证上加盖单位公章。故建议,可以有一方写无业。
4、将盖完单位公章的生育服务证拿到女方的街道计生委盖章。完成上述4条任务后,拿着初婚初育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去小孩将来落户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
二、宝宝上户口需要哪些资料
一、宝宝上户口需要的资料如下: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二、收养弃婴的,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为所收养的婴儿上户口的,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若申请收养弃婴,应书写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收养人年龄、何时结婚、何原因无子女、婴儿性别、出生时间、收养人身体状况如何;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有无抚养教育小孩能力;收养目的;收养后视亲生儿女对待,不虐待、不遗弃,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等保证。
三、孩子迁户口到女方需要什么手续
小孩户口迁移到女方家,需要女方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
办理流程如下:
1、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小孩户口从男方迁到女方家需要到女方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到男方的户籍地公安局户籍窗口申请审核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凭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到女方迁入地公安局办理落户即可。需要:父母《结婚证》、《户口簿》、孩子的出生证明、《房产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未婚子女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投靠人派出所出具的子女与亲生父母关系证明、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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