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生产经营罪无罪判决要旨
时间:2023-03-05 20:32:46 39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破坏生产经营罪无罪判决要旨是不满足该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一、阻碍工厂生产是什么罪

阻碍工厂生产破坏生产经营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国有的、集体的、个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实施破坏生产经营行为时具有泄私愤、报复他人的目的,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破坏交通设施罪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

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是指交通设施已经交付使用或者处于正在使用之中,而不是正在建设或正在修理且未交付使用的交通设施或已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如果破坏的是正在建设、修理而未交付使用的或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则不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航只、航空器 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行为人的破坏行为必须足以使火 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而实际上的倾覆与毁坏结果并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破坏交通设施会造成两种后果:一种是可能发 生的后果;另一种是已经发生的后果。只要造成两种后果之中的任何一种后果,都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如果行为人的某种行为不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 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则不构成本罪。

本罪属于危险犯,其犯罪既遂并不要求必须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实际结果,而是以具备法定的客观危 险状态为标志,即破坏行为只要足以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本罪既遂。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破坏交通 设施会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危险,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险状态的发生。犯本罪的动机多种多样。如出于报复泄愤,图谋隐害,嫁祸于人,贪财图利等。这些 不同的个人动机对构成本罪并无影响。

三、报复陷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客体要件

1.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对象

本罪侵害的对象,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这四种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或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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