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与民法中人身权的区别包括什么?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与民法中人身权的区别在于:
(1)从权利产生的基础来看,民法的人身权的产生是基于人的出生,人一旦出生便具有了生命,也就具有了人身权。而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则是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亦即以作品的诞生为条件。
(2)民法上的人身权是人生而有之,人人具有,著作权所称的人身权只限于作者,即创作作品的人才有资格享有。
(3)民法上的人身权只限于自然人,而著作权法上所称的人身权利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4)民法上的人身权就大部分权利而言是伴随着人的生命的死亡而消亡(有的人身权其权利人死后也不可侵犯,如肖像权)。著作权法上的人身权即使主体死亡,也可单独存在,如署名权。
(5)民法上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和转让,著作权法上的人身权中的部分权利可以转让和继承。
(6)民法上侵犯人身权大多是直接侵犯主体本身,而侵犯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则表现为对作品的非法使用上。
二、著作权人身权包括以下四项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作者创作作品后,有权利将作品供他人阅读。
2、署名权:即作者可以在作品上署上自己名字的权利;
3、修改权:即作者可以修改自己的作品或者授权委托他人修改自己的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其他人的歪曲、篡改而破坏作品整体完整性的权利。
我国是承认著作人身权的国家,认为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永久性的特点。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因创作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作者对作品所享有一系列与人身相联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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