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工程纠纷是非常多的,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工程款纠纷,工程款纠纷可以通过诉讼解决,那么工程款起诉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工程款纠纷是属于财产纠纷的案件,诉讼费用依据工程款的总价按比例收取。
工程款的内容
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
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
(1)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
(2)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
(3)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3、结算款。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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